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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上述恶行的汪四为主谋,现已逃匿,无法处理。
    这是之前私挖矿藏的一个缩影,然而随着大明王朝的日益腐朽。这些私自盗挖的矿主们,早已学会了官商勾结。
    他们不再采取盗窃的方法,这样风险太高。一旦被朝廷缉拿,迎接他们的必将是严厉的惩罚。
    要么勾结地方官府,来个二八分账甚至于三七分账。层层加码,首先贿赂的是当地的知县,然后是上一级的知府进而是布政司。甚至于手眼通天的家伙,可以上达京城。
    若是攀附上京城的朝官,则更是如鱼得水。这些贪官们互相勾结牵连,即便是有百姓告发也无济于事。
    告到州府的状子发回县衙,告到京城的状子发回州府。转来转去,最终还是回到了地方上去。
    这也就意味着,普通百姓状告无门。最终使得这些私矿主们,愈发的无法无天。
    大矿主是轻易不会来矿上的,他们一般都会派出监工代替看管,这些监工只不过是替罪羊。真要有一天一旦出事,这些手眼通天的大矿主,甚至于都能全身而退。
    他们坐拥一方银矿,别的都好说,唯独最不缺的就是银子。银子对于他们来说,就跟地上的树叶一样,取之不尽用之不竭。
    有钱能使鬼推磨,有了这些银子,他们真的可以为所欲为。在地方上横行霸道,成为了一个个坐拥一方的土皇帝。
    因地处京城周边,这些地方也受到流寇的波及为轻。可是此地的百姓生活,依旧是水深火热。
    何以解忧,唯有暴富。银子,永远都是人类生活绕不开的话题,其中,为了银矿而造反的,当属大明正统年间在浙江处州地区爆发的以矿工为主体的"宣寇之乱"。
    吏部尚书王直作的《陶忠烈公祠堂记》,大学士邱濬撰的《陶忠烈公神道碑记》,以及《括苍汇记》,《鸿猷录》,《天下郡国利病书》,《读史方舆纪要》,《明史》和处州地区的府,县志均载:"宣寇之乱"的首领是叶宗留,陈鉴胡,陶得二。
    叶宗留,浙江庆元人,矿工出身。自幼习武,精于搏击,闻名乡里。
    正统七年,叶宗留便结聚千余人,进入浙、闽、赣交界山区采银矿。这里是封禁山区,叶宗留等被官军追捕,后出没于浙江、福建、江西边境地区,劫杀豪富,势力日盛。
    叶宗留曾在处州府衙当隶役。这些人为了生活,不顾明朝禁令,冒着生命危险,与王能、郑祥四、苍火头、陈恭善等、陈鉴胡、陶得二、叶希八等数百人,在浙江、江西、福建三省交界的仙霞岭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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