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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,同时责令李逵退赔光明塑料厂经济损失50余万元,赔偿李振国亲属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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