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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默罕默德这几天在埃塞国访问。
    对外宣布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正常访问。
    其实这家伙就是打着这个名义过来,找加利夫喝酒的。
    两个国家现在受到华夏人很大的影响。
    酷爱上了白酒。
    这喝白酒跟喝红酒不同。
    喝红酒讲究独享,一个人静静的摇曳着红酒杯,透过红酒杯望着城市的繁华。
    这样孤寂的味道,才更加有味道。
    可白酒是糙老爷们喝的。
    任何一个男人心里都会有粗犷的一面,一上酒桌子,喝的上头了,这一面就暴露出来了。
    非常接地气,也非常的豪迈。
    很爽快的感觉。
    但喝白酒也要看跟谁喝,找对了人喝个一两斤都不是问题。
    找不对人,哪怕自己有一两斤的肚量,滴酒入喉就感觉割的难受。
    两人关系因为苏启一直非常不错。
    这次在竞选 会长上面,默罕默德也几乎是充当了加利夫的大手。
    舌战八方,功劳很大。
    所以,他偷偷跑过来喝酒了。
    酒过三巡,加利夫很是享受的把杯子给放在了桌子上。
    然后很是费力用筷子夹了一些猪耳朵肉塞入了口里。
    “啧啧啧,舒服,就是这花生我夹不起来,这让人很是忧愁。”
    默罕默德很熟门熟路,得意的拿着筷子夹起来了一粒花生米,塞入了口里。
    加利夫看的眼睛都直了,竖起了大拇指:“佩服,你怎么做到的。”
    ‘我尝试着用筷子吃了一年的饭了,可这花生米我还是夹不起来。’
    默罕默德教育的口吻说:“说明你还是没有找到门路。”
    “你看你拿筷子的姿势就不对。”
    “不应该这样拿,用你的食指。”
    说完,还手把手的教了起来。
    加利夫也认真学习,弄了好一会,他终于明白了。
    夹起了一粒花生米后,成功的放入了口里。
    显得异常激动:“我说我怎么老是夹不起来,原来是拿筷子的姿势不对。”
    默罕默德淡然的笑着说:“这就是筷子文化的博大精深之处。”
    “西方人用刀叉装的很高档,但我一直看不来。”
    “因为只有野蛮人才会用刀叉吃饭。”
    加利夫点头:“对,我也不喜欢西方文化。”
    “以后我打算在国内大力推行筷子文化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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