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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的。
    寺庙完全可以说你当初求我借钱,我借了。
    如今你还不上债,以田抵债,十分合理。
    现在田过户了,租也交了。
    这不是自愿是什么?
    可若往深处看呢?
    只是百两的银子,三年却滚成了二百八十两。
    这月息三厘的利率,是不是太高了?
    而且市价百五十两的田,只折四十两。
    这是不是强行兼并,故意为之?
    原本的自耕农,一夜之间变成给寺庙交租的佃户。
    最后逼得妻子投河,儿子击鼓鸣冤。
    那这叫自愿?
    这分明是披着契约皮的吞田!
    但难就难在这里。
    你该如何界定?
    律法……不能只凭可怜断案!
    周某虽然可怜,但不代表契约天然无效。
    寺庙可恶,也不能不引律便直接抄家。
    那契约是否全废?还是只废利滚利部分?田产过户能否追回?折价过低算不算趁机压价?
    周某当众谢僧,又是否能证明其无胁迫?交租两次是否意味着追认?
    僧人算不算以势逼债?
    这每一步都要落到大乾的律文上。
    王景行握着笔,半晌没有落下。
    他现在脑海中只剩下五个大字。
    “高阳,汝,人否?”
    若是再加一个字,那便是六个大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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