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这还不是他们最危险的地方。
这对兄弟不仅从小受到军事教育、身强力壮,并且极富魅力,非常擅长给人洗脑。
许多曾与他们有过接触的人都被洗脑成了他们的信徒,多位证人拒绝配合调查,甚至有位致力于追捕他们的FBI探员都被他们那套疯狂的妄想洗脑了。
不久之后,那位探员丧生于警局爆炸,温彻斯特兄弟也在此次事故中被认定为死亡。
直到多年之后,FBI再次找到温彻斯特兄弟作案的痕迹,排除模仿猫的可能性之后,才意识到那只是温彻斯特兄弟为了诈死布下的局。
上来就是这么重量级的连环杀手,确实够刺激。
迪恩显然非常清楚自己的魅力有多大,一个劲地冲她眨眼睛,试图用迷人的笑容把她的脑袋搞晕。
出于好奇,瑞雯跟他上了车。
哪有开场引入就刀玩家的,让她看看这是怎么个事。
罗宾……啊不是,是迪恩发动引擎,顺手打开了播放器。
罗伯特·普兰特的声音一出来,瑞雯立马就猜出了歌名。
“《Immigrant Song》,齐柏林飞艇,1970年。”
迪恩有些意外挑了挑眉毛:“你也喜欢摇滚?”
其实迪恩的喜好很好猜。
经典款肌肉车、上世纪摇滚乐,复古到甚至有些淳朴。
“我喜欢经典的东西。”
迪恩果然对这个答案很满意,头顶冒出了一颗小红心。
“这还挺少见的。”
此时距离摇滚的年代早已过去了几十年,少有人还会关注那些上世纪的‘老古董’。
“我曾经和一个朋克乐队的主唱约过会,”瑞雯耸耸肩,“我从来没有告诉过他,不过如果非让我在Queen和Sex Pistols里面选一个的话——我会选择Queen。”
迪恩发出一声短促的笑。
“说起来,你最喜欢的乐队是哪个?”
保守一点的话,说齐柏林肯定不会出错,因为他们正在听齐柏林,意味着至少能拿到合格分。
如果想更进一步,就得开动脑筋,以及冒点险了。
以70年代为分界线,往前十几年是摇滚乐的统治期,往后虽然还有几个不错的乐队,却再也不负曾经的统治力。
总而言之,往前说肯定不会有错。
“最喜欢的乐队,唔……对我来说大概是the Who,Cre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