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况都不知道的前提下,直接就当场定性,当场表态!
    定性也就算了。
    案情还没清楚,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,又当众承诺24小时限期破案!
    如果不能破案,他甚至还要脱掉警服!
    这说明了什么?
    说明了唐勇为了这桩案子,已经赌上了他身为领导同志的政治生涯,赌上了他身为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!
    总之,一切的一切,都透着不合理。
    按照宋辞的理解,不至于如此。
    一来,受害人身份不对。
    如果这名犯罪凶手,伤害了一名警察,又或者接连伤害了几名警察,那可以当做对天州警队的挑衅。
    又或者,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后,公开叫嚣,公开挑战,那也可以算作对天州警队的挑衅,
    可如今,显然两种情况都不是。
    既然如此,唐书记没必要如此上升势态。
    既然他这么做了,就必然有把握破案。
    否则的话,任谁都不敢如此承诺。
    身为领导,这点政治智慧还是有的。
    二来,就是事件发生的场合。
    天州大学的校招会,人员众多,环境复杂。
    最容易把事态闹大,也方便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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