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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他还是站在百姓一边,毕竟纪王府对百姓还是很不错的。
    民告官本来就已经是以下犯上。
    大唐律法严苛,告状也是有严格要求,必须经过县、郡、州、都督府、最后才能够来到长安城。
    越级上告就算是“越诉”,属于犯罪行为,按规定笞刑四十。
    所以一般情况下民告官都是先打四十笞刑。
    王玄策熟读律法当然知道这一点,对纪王说的鼓励百姓高官持有保留意见。
    他觉得这样会害了百姓。
    而李慎有不同想法,如果官府犯了错,百姓选择忍气吞声,那以后官府定然变本加厉。
    长此以往下去,整个地方的百姓都要受苦。
    “玄策,你这个想法不对,我大唐吏治清明,怎能被几只臭虫所污染。
    本王明白你的意思,可这种事总不能一直指望朝廷自行发现吧?”
    李慎有些生气,他感觉王玄策的这个想法有问题。
    “王爷,若是普通小吏,告官倒是无可厚非,可有时百姓也是无能为力。
    臣做过几年县令,深知官场的水有多深。
    不要说是小吏,就是地方的豪强百姓也不一定告的赢。
    他们跟官府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,很多时候百姓告状,官府都会以各种理由不受理。
    甚至还会倒打一耙,说百姓故意诬陷,想要讹诈钱财。
    这种事情臣在官场这么多年,已经司空见惯,只有朝廷出手才能够还百姓一个公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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