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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于警察的到来,王可也没有太过在意。
    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,而且对方不但还手也伤得不严重,最多属于民事纠纷。
    他们大不了就赔点钱完事。
    不过,事情不会那么简单就结束的。
    即使对方想轻描淡写的过去,他也不会同意,真当他没有脾气啊?
    几个警官例行向在场的人员询问了一下发生的过程和情况,综合评判双方责任。
    本来以为是件小事,但发现涉事双方都不简单,态度马上变得重视起来,处理必须要提高谨慎程度了。
    不过,有围观者的笔录和医院里的监控录像,整个事件还是比较清晰的。
    根据现有证据,执法人员现场就判定了双方的责任和过失程度,双方都有一定过错,但先动手者要承担主要责任。
    毕竟打人是不对的,但骂人也不对。
    这起因“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”的治安案件,情节轻微不涉及刑事责任。
    最好的结果就是双方协商达成和解。
    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,等法院依法作出裁决。
    王可听完点点头,表示认同警察说的话。
    “行,虽然是对方辱骂挑衅在先,但既然是我们动手打了他,那我们就承担后果,我给他一万块钱的赔偿。”
    “同意就和解,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吧。”
    他最多就出一万块钱,嫌少就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他吧。
    这一万都算他多出了。
    接着,便有警官把王可的意思转达给了被打的陆经理,愿意赔偿一万元是真不少了。
    即使后期走法律程序也不会多几个钱。
    因为你本身就该承担次要责任,虽然没有直接动手,但辱骂行为是引发冲突的导火索。
    而陆经理自己也知道啥情况,警察也跟他把结果说清楚了。
    所以,思考片刻后就同意和解。
    双方达成和解,那纠纷就等于是解决了。
    王可得到对方的回复后,对着旁边的陈平安排道:“二平,你去把打人的钱给人家付了,我后面给你报销。”
    除了报销以外,肯定还要进行奖励。
    毕竟打人是给他打的,也主动维护了他这个老板的利益。
    而打人的奖励就不能当着警察的面说了。
    影响不好。
    王可处理完打人这个事,又跟陶女士说起无偿捐赠的事。
    “陶女士,关于你儿子的治疗问题,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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