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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叶宝珠没说话,只淡淡看了她一眼。
    叶珍珠以为她不信,急急地辩解:“真的!有一回我在庙街那边买东西,远远看见二姐跟一个男人在巷口说话。”
    “那男人五大三粗的,穿着背心,胳膊上全是腱子肉,一看就是杀猪的。两个人挨得可近了,那男的还往二姐手里塞了什么东西,用报纸包着的,看不清。”
    她歇了一口气,又补一句:“还有一回,在深水埗南街那边,我又看见她了。这回换了个男的,瘦些,穿着白围裙,上面全是油渍,像是个卖叉烧的。两个人站在铺子门口,有说有笑的,二姐还帮他擦了擦脸上的汗。”
    这并不奇怪。
    叶明珠年轻时长得漂亮,追求者众多。但那段婚姻早已千疮百孔,现在闹离婚,恐怕是早就找好了下家。
    再者,与叶明珠结婚,相当于跟齐家扯上点关系。即便齐家不当回事,那些个小混混收取保护费都得避开些。
    叶明珠在二婚市场还是挺受欢迎的,这也是现任丈夫不乐意跟她离的原因。
    叶珍珠小嘴叭叭个没停:“我本来想上去打招呼的,但一看那情形,就没敢去。后来我偷偷打听了,那个杀猪的老婆死了好几年了,就剩一个女儿,在庙街开了个猪肉档,生意还不错。”
    “那个卖叉烧的铺子就在深水埗,叉烧做得还行,但人长得丑、秃头,最关键是,他还有老婆。”
    说完,她又问:“二姐离婚的事,你真不管?”
    叶宝珠耸肩:“离婚是她自己的事,我管不了。她要是想要孩子,我可以帮忙请个好一点的律师。”
    但这个律师终究还是没请,省了一笔。
    离婚办得很低调。
    叶明珠没要孩子,儿子留给了前夫,她自己只带走了几箱衣服和一点私房钱。
    据说她哭得很惨,跪在地上抱着儿子不肯松手,最后还是叶父把她拉起来的。
    可哭得再惨又如何,她还是不要儿子。
    离婚手续办完不到三个月,叶明珠就嫁给了那个杀猪的于老板,人称“猪肉荣”。
    婚礼没摆酒,就两家人坐在一起吃了顿饭。叶宝珠没去,托人送了点贺礼。
    叶明珠的前夫很快就跟那个卖叉烧的寡妇领了证,两个人把铺子合在一起,寡妇在生意上也有一手,看起来是“皆大欢喜”的结局。
    过年的时候,叶宝珠在叶家见过猪肉荣一面。
    五大三粗的男人,说话嗓门大,笑起来整个屋子都嗡嗡嗡地响。
    他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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