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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高锦睁开眼,第一反应是:不是夏天吗?这么冷?这空调温度调得也太低了。
    第二反应是,他膝盖好疼。
    他低头,看见自己跪在黄土地上,眼前一双玄铁战靴,靴尖还沾着没干透的血。再往上,胫甲严丝合缝,勾勒出腿部遒劲的筋肉弧度。
    一柄出鞘的刀正横在那两条强壮的长腿边,刀刃映着帐外透进来的天光,亮得晃眼。
    一道粗哑的声音从头顶砸下来:“高锦,你可知罪?”
    高锦的大脑用了零点五秒确认了一件事。
    这把刀,是冲他来的。
    然后又花了三秒,去消化另一件更荒谬的事。
    他记得清清楚楚:四十二个小时连轴转,把那个烂到流脓的并购案的最后一个雷拆完,他在工位上签下了那份酝酿了三年的辞职协议,笔还没搁下,眼前一黑。
    那一刻他脑子里只剩一个念头,终于他妈的可以睡一个谁出幺蛾子都别来叫老子起的觉了。
    结果,刚晕一会儿,就穿到了古代军营,开局就要掉脑袋?
    还不如老板的夺命连环call!
    “高主簿,将军问你话呢。”旁边一个文吏模样的人小声提醒,声音抖得不知道的还以为要被砍头的人是他,“前日那道方略……是你执的笔。”
    哦。高锦瞬间在大脑里补全了现在的背景信息。
    这具身体原来的主人,也叫高锦,二十三岁,寒门出身,靠一手好文章混进龙骧大将军萧长庆幕府,成为了一个管文书的记室主簿。平日里就是抄抄写写、整理军报,没背景,没靠山,也没什么大本事。不过,还算有点小聪明,办事圆滑,人际关系似乎处得不赖。
    前日军议,将军执意要“诱敌深入、半路退兵”赌一把,引前军冒进。满帐宿将都觉得太险,没人敢应。
    唯独这耍小聪明的原主想在将军面前露个脸,抢着附和叫好,还提笔把这步险招写成了一篇花团锦簇的“破敌方略”,殷勤地刚递上去,结果前军中伏覆没,折了两千人。
    仗是将军要打的,主意是将军自己拿的。可两千条人命赔了,总得有人还债。将军认不得这个错,要找个人顶罪,头一个就轮到这个最没分量、又恰好“白纸黑字”沾了手的小文书。
    他一颗项上人头,祭那两千个冤魂。划算。
    弃卒保帅,合情合理。换他是老板,他也想砍。
    高锦。他在心里咂摸着自己这个名字,他爹给他取名的时候,是想他前程似锦。
    他们南方人,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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