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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第七条。
    简单来说法案通常由政府或联邦议会提出,经联邦议会审议通过后,提交帝国议会审议表决。
    两院皆通过后,由皇帝签署,方能生效。
    问题在于联邦议会。其投票权按邦国大小分配(普鲁士独占17票,巴伐利亚6票,萨克森4票,符腾堡4票,其余小邦1-3票不等)
    任何法案,只要在联邦议会未能获得通过,即告夭折。
    而修宪法案作为立法的一种,同样受此约束。
    更麻烦的是,对于涉及帝国与各邦关系、各邦权利、皇帝与议会权限等根本性问题的法案,各邦代表在投票时,往往会受到本邦政府极其严格的指令约束
    这意味着,他需要说服的不仅仅是坐在柏林联邦议会议厅里的那几十位代表,而是他们背后的二十五个邦国政府。
    尤其是那几个大邦。
    巴伐利亚、萨克森、符腾堡。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明确反对,法案在联邦议会就无法获得通过所需的多数票
    这几乎是死局。想让巴伐利亚国王路德维希三世心甘情愿地签字,同意柏林把手更深地伸进各邦内政?想让萨克森和符腾堡那些警惕普鲁士霸权扩张的宫廷和议会点头?
    除非有足以让他们无法拒绝的利益交换,或者……无法承受的代价威胁。
    他脑海中闪过两个历史捷径
    《1914年授权法》
   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,德意志帝国议会为应对战争紧急状态,迅速通过法案,将大量立法权和财政权授予政府,实质架空了议会对行政的监督。
    但那需要“
    国家面临迫在眉睫的外部重大威胁这样的极端条件。现在没有。
    《1933年授权法》
    魏玛共和国末期,纳粹党通过制造国会纵火案等紧急状态,迫使议会通过《授权法》,赋予内阁不经议会立法之权,实质上终结了魏玛民主。
    这更需要极端混乱、恐惧的社会氛围,以及一个愿意且有能力采取非常手段的强力领袖。目前也不具备。
    而且,无论哪条捷径都伴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和道德代价,会严重损害新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。不到万不得已,他绝不愿走。
    看来……还是得老老实实走最正统、也最艰难的修宪立法之路。
    虽然麻烦,但并非全无希望。
    利益交换可以谈。巴伐利亚想要经济上的特殊照顾?文化教育方面的更大自主权?甚至是在未来某些帝国决策中更大的话语权?都可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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