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
关灯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之楷模。
    上中等:德行良好、政绩显著、才学优秀,整体表现较为突出。
    上下等:德行端正、政绩较好、才学较高,具备一定之能力与素质。
    中上等:德行尚可、政绩一般、才学中等,能够履行基本之职责。
    中中等:德行基本合格、政绩平平、才学一般,表现中规中矩。
    中下等:德行略有瑕疵、政绩一般、才学稍欠,需进一步提高。
    下上等:德行存在一些问题、政绩较差、才学不足,表现不尽如人意。
    下中等:德行较差、政绩不佳、才学低下,难以胜任官职。
    下下等:德行败坏、政绩全无、才学匮乏,严重不称职,应予以罢免或惩处。
    为规范官员考课,激励官员勤政廉政,提高行政之效率,特制定本《考功司条贯》。本条贯参照《唐六典》与《顺刑统》,结合本朝实际之况,将“四善二十七最”调整为三课九等,并增补廉政、劝农、兴学等条目,以使考课之法更合时宜、更趋完善。
    德行课考核标准,官员应严格恪守朝廷之法纪法规,不得贪墨受贿、徇私舞弊。若发现有贪墨之举,无论金额大小,一律视为德行败坏,考课等级降为下下等,并依法惩处。官员于日常工作与生活之中应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。若存在虚假报告政绩、欺骗上级等行为,考课等级不得高于中下等。
    官员应尊重长辈,关爱晚辈,树立良好之道德风尚。若对长辈不孝、对晚辈不慈,考课等级应适当降低。
    政绩课考核标准,官员应积极鼓励百姓垦荒、兴修水利,以提高粮食之产量。若于任期之内,当地农业产量有显著增加,考课等级可提升一等;反之,若农业产量下降,考课等级应降低一等。
    官员应重视教育事业,兴办学校,培养人才。
    若于任期之内,当地学校数量增加、教育质量提高,考课等级可适当提升;若忽视教育,导致当地文化落后,考课等级应降低。
    维护社会治安:官员应有效打击犯罪,保障百姓之生命财产安全。若于任期之内,当地犯罪率明显下降,社会秩序稳定,考课等级可提升一等;若犯罪率上升,社会治安混乱,考课等级应降低一等。
    官员应具备扎实之儒家经典知识,通过定期之文化考试进行考核。考试成绩优秀者,考课等级可提升一等;成绩不合格者,考课等级应降低一等。
    官员于处理政务之时应具备合理之决策能力。若能提出切实可行之政策方案,解决实际问题,考课等级可

关闭+畅/阅读=模式,看最新完整内容。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》》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