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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经的《公司法》,要到一九九四年才颁布实施。
    在此之前,国家的企业形态主要是全民所有制,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经营。
    私营企业在法律上尚且没有明确的位置。
    不过在此之前,可以稍微打一下擦边球。
    一九八零年,国家正式承认个体户的合法地位,全国第一个个体餐馆在燕京开张,轰动一时。
    从那以后,修鞋的、卖早点的、卖衣服的……
    个体户们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。
    大家起早贪黑,风里来雨里去,真正抓住了时代的机遇,一个月挣出来的钱比一年还多。
    所以那个时候涌现出了一股下海潮,大家纷纷辞去工作,下海做生意。
    可是个体工商户有局限,要是雇佣超过七个人,就变成了资本家。
    所以这个时候大多是小规模的家庭作坊。
    到了八八年,私营企业正式合法。
    那一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有将近十万户,雇佣工人数量超过一百六十万。
    而这条路走了整整八年。
    这个八年间,有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,成了个体户与公司之间的过渡。
    那便是集体挂靠。
    所谓的挂靠,就是以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挂名,以单位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。
    对外是单位的下属机构,套着国有的壳子。
    对内往往是私人老板说了算,挣了钱和单位分账。
    其实说白了,有点像后世的劳务派遣。
    后来很多大名鼎鼎的企业,都是从挂靠开始发展的。
    比如联想,八七年创办的时候,就挂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的名下。
    还有海尔、万科……也都是从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来的。
    因此在文艺界,也成立了一些文化艺术中心,或者音像出版社之类的机构。
    挂靠在文化局和广电局,每年交一些管理费,年底分账,上面的人就睁一眼闭一只眼,大家相安无事。
    八十年代,著名的歌唱家李谷依,就是这么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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