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样东西,是一个信封。
信封里装着一张照片和一页信纸。
照片是一张老照片,发黄了。照片上是两个年轻人,站在一座山的观景台上。男的穿着白衬衫,女的穿着碎花裙子。
男的是顾廷之。
女的是苏婉柔。
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了一行字和一个日期。
"第一次去爬山。"
日期比顾廷远和苏婉柔的结婚日期早了三个月。
也就是说,苏婉柔嫁给顾廷远之前,就已经和顾廷之在一起了。
她先认识的是弟弟。后来嫁给了哥哥。
我盯着这张照片看了很久。
"宋女士?"公安局的人问。
"我没事。"
我放下照片。
信纸上的字迹是苏婉柔的。我认识她的字,圆润,工整,一笔一划都很好看。
信上写的是:
"廷之,如果有一天这些东西被人找到了,说明我已经走投无路了。这些东西就是我最后的保险。你答应过我的那些话,都在这些纸上面。保险受益人是你让我去改的。转账记录是你每个月打给我的钱。那张照片是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拍的。你对我说过,等哥哥的事情处理好了,你会娶我。"
"你说的'处理好'是什么意思,你心里清楚。"
"我做的那些事,不是只有我一个人的主意。"
信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没有署名,没有日期。
但每一个字都是一颗钉子。
苏婉柔的自保方式很简单:如果我要倒,我就拉你一起倒。
保险受益人变更——说明有经济动机。
转账记录——说明两人关系密切。
那张照片——说明婚前就有感情基础。
那封信——说明顾廷之知情甚至参与了"处理"顾廷远的计划。
"蒋律师。"
"嗯。"
"这些东西公安局会怎么用?"
"作为案件的补充证据。配合之前的检验报告和证词,顾廷远的案子可以正式立案了。而且根据这封信的内容,顾廷之很可能会被列为嫌疑人之一。"
"他会被抓吗?"
"如果证据确凿,会。"
我站在证据室里,看着桌上摊开的那些纸。
保险单,转账记录,照片,信。
苏婉柔比我以为的聪明。她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