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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另一头。
    陈法看到这一题,眼睛却微微一亮。
    他没有急着写判词,而是在草纸上写下几个字。
    “危险控制权。”
    陈法冷笑一声。
    很多人断案,只看谁被打了。
    甲被人打了,所以甲是苦主?
    错!
    真正要看的是危险由谁制造,危险由谁控制,谁能最快让危险停止!
    若甲牵的是温犬,丙无故击甲,自然是伤人,要受罚赔钱!
    可甲牵的是烈性獒犬,还违禁入市,不束口笼,獒犬扑童时,甲手里的绳索就是生死之绳。
    这一刻,甲就不是单纯的路人。
    她就是危险的控制者。
    若她失控,危险便落到幼童的咽喉上。
    陈法直接提笔写道:
    “若我大乾律法只问甲是否受伤,而不问幼童是否将死,则是轻人命而重脸面。”
    “若我大乾律法只问丙是否打妇人,而不问丙为何打、打在何处、打到何度,则是以死板之礼杀活人。”
    “学生以为危急之时,当制危险之源,方为正理。”
    “犬为害,主控犬。”
    “制主以制犬,非无端伤人,乃是一等一的避险之术。”
    写到这里。
    陈法笔锋一顿,又补了一句。
    “然此理不可滥用。”
    “若人人皆以擒贼先擒王为名,先殴犬主、后殴车夫、马夫之类,则法必乱。”
    “故学生以为,须同时具备三事。”
    “第一,危险迫在眉睫。”
    “第二,制其人确为最快止险之法。”
    “第三,所用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。”
    “三者缺一不可!”
    写完之后,陈法的嘴角微微勾起。
    高阳这题是把紧急避险这一条带到了现实,这绝不是文绉绉写一句“两害相权取其轻”就完了。
    真正的避险,是一只獒犬已经扑向孩子咽喉,可你只有一瞬,你是先跟犬主讲理?
    还是一拳打翻她,夺绳救人?
    这才是法。
    这才是活的大乾之法!
    整间明法科考区,已经没人敢小看后面的题了。
    因为所有人都发现,高阳的每一道题表面上是在问罪名,实际上都在逼他们回答一个更深的问题。
    王法到底在保护什么?
    究竟是保护一张形式上的脸面?
    还是保护一个即将被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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