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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陆承泽请了一个律师。四十来岁的男人,讲话很快。
    "审判长,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录像证据存在剪辑嫌疑,且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可能侵犯了被告家庭的隐私权……"
    姜正明站起来。
    "审判长,录像原件已经经过公证。全时段连续录制,无剪辑、无间断,公证报告在证据册第七页。另外关于隐私权的问题,原告也是该住所的常客和家庭成员,在自己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安装摄像头记录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,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。更重要的是:这段录像证明了被告家庭对原告实施了下药、伪造文件和财产侵占的行为。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,不保护犯罪行为的隐蔽性。"
    对方律师翻了翻手里的材料,想说什么,又闭嘴了。
    法官看了看原告的证据册。
    "原告方,请出示下药的具体证据。"
    姜正明递上了第三份材料:经过鉴定机构化验的桂圆莲子羹残留物检测报告。
    我在最后一次去陆家吃饭之前,把喝剩的小半碗羹倒进了一个密封瓶里带走的。
    检测结果:含有地西泮成分。
    法官看完报告,抬头看向旁听席上的陆振国。
    "陆振国先生,您作为医疗专业人士,对在食物中添加处方类安眠药物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认知?"
    陆振国坐在那里。
    他张了张嘴。
    旁边的郑慧兰拉了一下他的袖子。
    他没有回答。
    法官继续翻阅了其他证据。录像截图、银行流水、公证处的调查意见、宋诗瑶的书面说明。
    最后,法官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
    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,陆承泽追了上来。
    "晚宁。"
    我没听。
    "你就不能给我一个机会吗?我知道我错了。全是我错。我让你失望了。"
    我停下脚步。
    转过身。
    "陆承泽,你让我失望的不是你做的那些事。"
    "是你做那些事的时候,从来都没有犹豫过。"
    他站在台阶上。
    我转身走了。
    姜正明跟在我后面。
    "接下来就等判决了。根据庭审情况,离婚基本没有悬念。财产返还和赔偿方面,法院会参考我们的证据强度。如果判决不满意,可以上诉,但以现有证据来看,没有什么需要上诉的余地了。"
    "陆振国那边呢?"
    "他的事比较复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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