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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卫,以抵御一切向它发起攻击的派系。
    “革命政府应向善良的公民提供全面的国家保护;而对人民的敌人,它只应给予灭亡。
    “这些概念足以阐明我们所称的革命性法律的起源与本质。那些将其称为专断或暴虐之人,不过是企图混淆对立面的愚蠢或邪恶的诡辩家;他们企图将战争与和平、疾病与健康受同一套规则支配,或者更确切地说,他们所求的无非是暴政的复辟与祖国的灭亡。他们援引宪法格言的字面意义,不过是为了自己能毫无顾忌地违反它。这些懦弱的刽子手为了能安然无虞地在襁褓中扼杀共和国,竭力用那些模糊的准则将她捆绑,而他们自己,却深知如何挣脱这些准则的束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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