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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例如在警队总部的行动处下,设有行动部与支援部,其下再分若干小组,总督察可担任这些小组的副组长,或各分区警署的副署长。
    总督察之上为警司,分为警司、高级警司与总警司三级。
    警司通常担任小组组长或分区警署署长;高级警司则为警队总部部级副指挥官,或总区警署的副指挥官。
    以港岛总区为例,其下分为中区、湾仔区、西区及东区四个警区。
    湾仔区下再设湾仔分区警署与跑马地分区警署。
    总警司可出任总区警署的指挥官,或警队总部部级指挥官。
    再往上则为警务处助理处长、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、警务处副处长及警务处处长。
    这些既是警衔,也是实际职务。
    警务处长为警队最高负责人,统管全局;其下设两位副处长,分掌行动与管理职责,分别管辖行动处、刑事及保安处、人事及训练处以及监管处。
    行动处由行动部与支援部组成;刑事及保安处则包含刑事部和保安部。
    这两个部门均由行动处处长管辖。
    人事及训练处负责人事部和警员学校;监管处则涵盖资讯系统部和服务素质监察部。
    管理处处长负责这两个部门。
    这四个处级部门由高级助理处长管理。
    此外,另设一名高级助理处长,专责文职工作,包括财务、政务及策划处。
    助理处长一般出任处级部门的副指挥官,或担任总区警局的副局长,甚至是局长。
    虽然总区警局局长通常由高级助理处长担任,助理处长出任的情况较少,但并非没有先例。
    以上是警队内部警衔与职务的基本架构。
    当然,这些是规章制度,实际操作中可能有所变通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正因如此,每一名警员都清楚警署警长与督察之间的差距。
    只要能晋升为见习督察,并稳妥履职不出差错,升至高级督察并非难事。
    对许多人而言,最难的一步就是成为见习督察。
    目前的冯小珍,仅是警队内部的一个信息来源。
    对她来说,不仅是督察,就连见习督察的职位也极具吸引力。
    黄志诚原以为冯小珍会毫不犹豫地答应他的提议。
    然而,他错了。
    “黄,”
    冯小珍抬起头,神情严肃地对黄志诚说道,“我承认我很想升督察,但我已经说过,我不想再做卧底了。
    我希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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