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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家休息的第二天上午,郑西坡家门铃响了。
    郑西坡打开门,外面站着一名快递员。
    “您好,是郑西坡先生吗?
    有您的司法专递,需要您本人签收。”
    郑西坡有些疑惑,签收了文件。
    牛皮纸信封上,落款是“汉东君悦律师事务所”。
    封面上清晰地印着“关于大风厂职工股权代表债务确认及清偿事宜的协商函”。
    郑西坡心中隐隐感到不安,回到屋中,拆开信封,里面是措辞严谨、打印精美的法律函件。
    函件抬头明确写着他和几位工人代表的名字。
    致:郑西坡先生等大风厂职工持股会代表
    发件人:汉东君悦律师事务所(受山水集团全权委托)
    事由:关于要求确认并偿还借款事宜的律师函
    郑西坡先生台鉴:
    本所依法接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水集团”)之委托,特就贵方与山水集团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宜,致函如下:
    一、 事实经过
    根据现有证据显示(详见附件一:银行转账记录)。
    于x年x月x日,山水集团向大风厂对公账户支付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(??35,000,000.00)。
    该笔款项在当时虽名义上标注为“员工安置补偿款”。
    但其法律性质实为山水集团作为当时持有大风厂60%股权的股东,为维持大风厂运营、解决职工安置问题,而向大风厂提供的临时性借款或垫付款项。
    二、 债权确认与划分
    依据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股东对其超出股权比例承担的款项享有追偿权。
    经核算,在该笔叁仟伍佰万元款项中,依据山水集团当时60%的持股比例,其应承担份额为两千一百万(??21,000,000.00)。
    因此,该笔超出部分,即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(??14,000,000.00),构成大风厂职工持股会(持有当时40%股权)对山水集团的明确债务。
    三、 我方主张
    鉴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,本所受托郑重向贵方提出如下主张:
    1. 请贵方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对该笔壹仟肆佰万元的债务予以确认。
    2. 请贵方在上述期限内,筹措资金,向山水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清偿该笔债务本金,及自款项支付日起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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