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由:盐商朱氏次女失踪案
记录者:扬州府衙刑名师爷周砚清
日期:景和七年三月二十日
呈报文书摘要:
三月十七日卯时三刻,盐商朱宏业遣管家朱福至府衙报称:其次女朱黎儿,年十五,于婚前夕(三月十六日夜)自闺阁失踪。据查,失踪时身着寝衣,未携细软,唯床头嫁衣被剪碎,窗棂挂有布条。家中仆役十余人连夜搜寻未果,疑有奸人拐带。
现场勘验记录(捕头赵四手书,转誊):
西厢闺房整洁,无打斗痕。
红绸嫁衣碎片散落床前,似被利剪绞毁,手法决绝。
窗台有女子足印一,浅,朝向院墙。
妆奁首饰俱在,唯缺一桃木旧簪(据丫鬟春杏称不值钱,乃其生母遗物)。
火盆余烬含丝绸燃屑,混有蔷薇根土。
窗台花盆内泥土有翻动痕迹,旁落干枯蔷薇花瓣数片。
相关人员问询摘录:
奶娘吴氏(守夜人):
“二姑娘戌时便歇下了,老身守在门外,子时打过盹……寅时推门送晨水,人就不见了。老身该死!”(哭泣,额触地)
注:吴氏原为大小姐薇儿乳母,薇儿出嫁后转侍二小姐。双手有常年针黹茧,无新伤。
丫鬟春杏(贴身侍女):
“二姑娘这几日不言不语,但让吃什么便吃,让试嫁衣便试……前日三小姐荷儿来过后,二姑娘独坐许久,问奴婢西门外的蔷薇可还开着。”(眼神闪烁)
注:春杏袖中藏有一荷包,绣歪斜荷花,系三小姐荷儿所赠。内无银钱,仅干蔷薇花瓣数片,与现场同。
朱宏业(事主之父):
“次女素来温婉,不似长女性柔,不若幼女性娇,最是省心。今遭此劫,必是奸人所害。求大人速速寻回,陈家婚事耽搁不得。”(语速急,然提及“陈家婚事”时,神色重过提及“次女”)
注:朱宏业当日未亲至,由师爷代录口供。时长女薇儿已嫁,幼女荷儿方十一。
更夫郑三(途经朱府西街):
“那夜三更,确见西厢窗影晃动……但朱家高墙,小的不敢妄揣。只记得风里有蔷薇香,混着……焦布味?”(挠头)
注:郑三右手缺一指,旧伤。补询:其称去岁曾见朱府二小姐于西门外摘野蔷薇,被丫鬟急急拉回。
府衙批办意见:
壹、着捕快四人沿西门外河道搜